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为切实加强我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试卷安全,防止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出现事故能顺利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偶发事故带来的损失,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成立国家教育考试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祥、刘银国
副组长︰何翔、胡戴新
组 员∶席曦、赵东旭、王海龙、刘葆、方春龙、黄诗义、郭湘如、张成叔、王良斌、王学峰、吴晓光、张伟
职 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对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考部门。
二、有关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考试前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接收试卷
考试前,学院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所要求的时间与地点准时接卷。原则上接收试卷为2人同时接收,为避免天气或交通塞车等原因,负责接收试卷人员考试前一天应住在学院内,由总务处负责安排住宿。如确因客观原因2位接收试卷工作人员不能同时到位,则由学院值班安保人员随同1名接收试卷工作人员负责接收。
2.考场清场
为保证考场的严肃性,杜绝意外事件发生。考试前一天19:00对整个教学楼清场,进行封闭,教学楼外沿用警戒线封闭。考试当天早上8:45分对考生开放。考场封闭期间,发生有人进入考场,学院总务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有权进行询问。若有危及考场安全的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此项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配合完成。
3.车辆安排
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确保考试用车。主要用于:
(1)考试当天,试卷接送,考试工作人员接送;
(2)安排值班校车1辆,处理紧急情况。
4.考试试卷保管
接卷后,由学院教务处考务办负责试卷安全。考试前,应将试卷存放于专设的试卷保密室,专人看护。保管期间,发生试卷遗失、试题泄密,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向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汇报,共商处理办法。
5.停电处理
考试前一个月向学院所属辖区供电部门申请电力保障。如遇考试当天突发停电事故,在第一时间向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汇报,共商处理办法。
6.监考人员未准时到达考场
教务处考务办考前将监考表下发至监考员,明确考试日程及考场安排。监考人员一经安排,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领取试卷。因故不能到场的,本人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安排替补监考教师到场监考,并向教务处考务办报备。
7.证件遗失
开考前,考生“三证”(即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必须齐全,如遇到缺一证或多证,按以下程序处理:
忘记带上述证件者,监考人员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开考前10钟内)带到考场,超过时间者不允进入考场,责任自负。
遗失上述证件,又无相关合法证明者,不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如能提供所在院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视为有效。
考试当天不能提供准考证的,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
考试当天,相关部门停止为考生补办、补发任何有关证件。
(二)考试过程中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考生因个人原因不符合考试者,监考人员要坚决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并要求考生离场。遇考生情绪激动或有过激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报总务处、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
2.监考人员启封试卷袋时,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缺、损、污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经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及时启用备用试卷袋。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该生考试,保留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监考人员作好相关记录。替考、利用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事后监察审计处要继续调查,确认考生舞弊行为。
4.考试过程中,考生突发疾病者。监考人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学院医务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应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学院车队应预留备用车辆1辆。
5.听力考试环节播音设备出现故障处理。每次考试要备用1-2台播音设备,若两分钟内恢复正常播音,考生等待恢复播音,不得做其他部分试题,监考教师监督考生。若两分钟后仍未恢复正常播音,由主考负责统一下达指令通知考生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并将情况汇报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请求处理意见,笔试后再进行听力考试。
6.考试过程中,禁止其他非相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即警戒线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若有危及考场安全的事件,由现场值班保卫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7.个别考生考试文具不足、不齐的情况处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带足、带齐文具影响考试效果的,责任自负。监考员可在本考场内进行调剂,其他考生有权拒绝借用。为防止考生舞弊,监考人员可拒绝考生借用文具的要求。
8.监考人员纵容、协助考生舞弊的,任何人均可及时向主考举报。如考试未结束,可当即取消监考员资格,并在事后追究相关责任;考试结束后,经人举报查实监考人员纵容、协助考生舞弊的,追究监考员相应责任。
9.设场外流动监考员,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三)考试期间发生蓄意破坏扰乱行为的应急处理预案
1.在考试期间要加强考点周边的治安管理,对别有用心散布虚假信息,蓄意破坏的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考试过程中,如发生突发状况,需要紧急疏散时,疏散过程中不得带试卷;由一名监考教师专门负责试卷、答题卡的安全;各楼层流动监考员,协助做好考生疏散工作。同时通过广播指挥考生和考务人员按预定疏散线路迅速撤离至指定的疏散地点。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要求对考生进行监督,禁止考生交头接耳。疏散时,考生和监考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突发状况排除后请示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可否继续考试,如可以考试,通过广播统一下达返回考场的指令。所有考生返回考场后,考点通过广播下达指令后,考生方可答卷。同时,考点还必须通过广播向考生宣布本场考试结束时间。考点安排专人记录撤离考场和开始答卷的时间,并计算所需补充的时间,由主考和监察审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突发状况不能排除,认定不能继续考试的需向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报告,批准后,各考场监考员回收、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严防试卷丢失和泄密,待该科目考试结束且试卷收集整理完毕,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3.考生擅离考场按违规处理。如发生突发状况,在未经考点主考同意集体疏散的情况下,个别考生自行离开考场,但在流动监考员监控范围内,并认定没有违纪行为的,可由流动监考员带领其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除此条件外,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按违规处理。
4.试卷存放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保密室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场所,试卷保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试卷保管场所。
(四)考试结束后突发、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考试结束后,考生将试题册﹑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处理。监考员甲及时排查,在最短时间内确定该考生位置,以最快速度追回考试材料。监考员乙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
三、有新闻媒体介入,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试期间设置值班、考生舞弊行为举报电话。
0551-63865767
五、本预案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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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