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公务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为适应学院外事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我院公务出国(境)工作的管理,规范出国(境)程序,高效有序地办理各项出国(境)手续,进一步推动学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原则和要求

1、出国(境)一定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单独组团每次不超过5人。严禁搞公费旅游,严禁重复考察、盲目考察。

2、统筹合理安排出国(境)人员。以项目为主,统筹兼顾;根据项目任务,先部门正职后其他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未曾出过国(境)人员出国(境);已经出过国(境)人员,原则上2年内不安排出国(境);同一部门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因公短期出访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得超过5天,两个国家或地区不得超过8天,三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出国培训项目按上级要求办。

3、境外培训内容应是学院迫切需要而国内培训又难以解决的问题。采取国内国外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可在国内进行的部分,要先在国内进行预培训,尽量压缩境外的日程安排,节约培训费用。

二、报批出国(境)的对象

执行讲学、访问、进修、培训、考察、校际交流、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等任务的学院干部、教师等在岗教职工。

三、报批审核程序

1、出国(境)的审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加强组织调控,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把关。

2、学院所有出国(境)团组,都必须向学院申报,申报件中应包括:出访任务、目的、时间、国家(地区)、费用来源、人数、出国(境)人员姓名、职务、出生年月等,并附邀请函(中、英文)。经院外事办公室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院长审查,并由院党委会最终确定报省社。

四、出国(境)人员的备案

根据上级规定,在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同时,学院组织人事处按要求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五、出国(境)手续办理程序

出国(境)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外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回国(境)手续办理程序

1.出国(境)报告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7天内向有关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报告交外事办公室。出访报告内容应当具体详实、言之有物,包括出访人员组成、时间、地点、行程及成果。

2.护照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含港澳通行证、赴台证)退院外事办公室后交省外事办保管。

3.核销出国(境)费用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7天内将有关票据送交外事办公室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七、出国(境)经费办理手续

出国(境)经费由出国(境)人员携相关资料、所有出国(境)经费单据须经学院外事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核签字,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八、外事纪律

1.出国(境)前,按外事工作要求,外事办须对出国(境)人员进行一次外事纪律的宣讲和教育。

2、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民族团结。

3.出国(境)人员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

4.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和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出访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在待机国(地区)延长停留时间。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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