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学生财贸素养成绩认定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规律,健全“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开展以“爱心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为主线的财贸素养教育,将社会责任教育、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纳入财贸素养教育体系,促进学生知识技能与职业素养协调发展,彰显人才培养特色,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成绩认定
第五条 财贸素养教育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将财贸素养成绩作为德育测评成绩,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依据条件。将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财贸素养成绩合格,作为颁发毕业证书条件之一。
第六条 财贸素养成绩要求:每生平均每教学周参加财贸素养教育各类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财贸素养教育累计活动时间须≥16小时/学期。
第七条 对本学期未完成财贸素养教育活动时数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后,按照教务处、学生处要求,由所在二级院部组织学生补足活动时数,认定财贸素养补考成绩。
第三章 成绩记载
第八条 财贸素养教育活动采取学校组织与学生自主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的活动,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组织的活动,应以团队方式进行,事前须将活动内容及时间向所在学院、相关部门报告,经审批同意方可认定活动时间。
通过参加各类讲座、报告会、培训会、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文明值勤、社会实践、会务礼仪、社区服务、专业服务、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多种形式认定学生财贸素养成绩。原则上,参加校内活动每次按1-2小时折算,参加校外活动每天按2-4小时折算;特殊情况的活动时间折算,由活动项目承办部门确定。
第九条 学校各处室、院部、中心以及学生社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财贸素养教育活动,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达到规定的活动时间。
活动项目承办部门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获奖情况等信息反馈至二级院部。二级院部每月将汇总数据导入财贸素养成绩认定管理系统。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财贸素养总评成绩,由参加财贸素养教育活动时间计分、获奖加分、违纪扣分和辅导员加减分四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活动时间成绩折算按表1计算,加分标准按表2计算,扣分标准按表3计算。
每学期学生累计参加活动时间达到16小时的,财贸素养基本分以80分计,每增加1小时加3分,每减少1小时扣3分,财贸素养活动时间认定最低分不低于40分。
表1 财贸素养成绩认定活动时间计分标准
每学期参加活动时间 |
折算成绩 |
说明 |
<16小时 |
<80 |
1.学生参加财贸素养教育活动时间,由班级按学生申报时间核定计算。 2.学生宿舍6S认证通过,当月活动时间每人按2小时计算。 3.学生参加活动时间按小时分钟计算,学期累计活动时间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专科学生第五学期、三二转段学生第三学期,由辅导员根据参加综合表现、就业招聘、顶岗实习等情况认定活动时间。 |
16小时 |
80 |
17小时 |
83 |
18小时 |
86 |
19小时 |
89 |
20小时 |
92 |
≥21小时 |
95 |
表2 财贸素养成绩认定奖励加分标准
活动项目及获奖等级 |
加分 |
说明 |
综合评奖评优 |
国家级 |
10 |
获奖证书等级由相关部门认定。 |
省级 |
8 |
市级 |
6 |
校级 |
5 |
文体艺类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10、8、6 |
1.按照获奖文件、获奖证书,不分排名先后,均获得相应的加分。 2.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3.获奖证书等级由相关部门认定。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5、4、3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3、2、1 |
院级一、二等奖 |
1、0.5 |
其他加分项目 |
承担学生干部、社会工作 |
1-3 |
由团委、院部认定加分 |
标兵宿舍 |
2 |
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认定加分 |
星级宿舍 |
1分/星 |
6S认证宿舍 |
0.5/月 |
辅导员加分 |
1-5 |
根据学生在班级的综合表现酌情加分 |
表3 财贸素养成绩认定违纪扣分标准
扣分内容 |
扣分 |
说明 |
留校察看处分 |
20 |
所在院部依据处分文件认定扣分 |
记过处分 |
15 |
严重警告处分 |
10 |
警告处分 |
5 |
旷课 |
1分/节 |
所在院部依据课堂考勤认定扣分 |
迟到、早退 |
0.5分/次 |
晚自习、早锻炼无故缺勤 |
0.5分/次 |
所在院部依据考勤检查认定扣分 |
严重扰乱教学秩序 |
5-10分/次 |
相关部门、所在院部认定扣分 |
破坏消防、教学设施 |
10分/次 |
校园内乱张贴广告 |
5分/次 |
课桌墙壁乱涂乱画 |
5分/次 |
带食物、穿拖鞋等进教室 |
2分/次 |
践踏草坪、乱扔纸屑垃圾 |
2分/次 |
在公共场所、无烟区抽烟 |
2分/次 |
相关部门、所在院部认定扣分 |
夜不归宿、擅自留宿他人 |
10分/次 |
总务处、所在院部依据处理决定认定扣分 |
卫生日查在60分以下宿舍 |
1分/次/人 |
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私接电源、乱扔乱倒、酗酒闹事、扰乱公寓秩序、故意损坏公物、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 |
5-10分/次 |
学校、院部、班级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勤或中途离场 |
2分/次 |
相关部门、所在院部依据考勤签到认定扣分 |
辅导员扣分 |
1- 5分 |
根据学生在班级的综合表现酌情扣分 |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财贸素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院部、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财贸素养成绩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考核监督。
(一)领导小组下设财贸素养成绩认定中心,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各二级院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财贸素养教育活动协调、资料汇总、成绩认定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各二级院部设立财贸素养成绩认定办公室,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学生秘书、辅导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实施、获奖统计、成绩认定等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财贸素养成绩认定考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为副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班级学生的财贸素养教育资料统计、记录核查、班级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财贸素养成绩认定程序,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每月学生本人填写《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学生财贸素养成绩认定登记表》,提交参与财贸素养教育活动及获奖情况;经班级考评小组核查、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将《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学生财贸素养成绩认定统计表》上报所在院部审核。如有异议,由班级考评小组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学期末各班级进行学期汇总,班级考评小组填写《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学生财贸素养成绩认定成绩表》,将学期总评成绩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经辅导员审核、所在院部审核、学生处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期末由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 将财贸素养成绩与奖学金、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方面挂钩,作为重要依据之一。申请国家、学校奖学金、各类评优,每学期财贸素养成绩(即德育测评成绩)须在85分及以上。
第十五条 学校为参与财贸素养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财贸素养培养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门网站(或者利用国家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学生自主记录、自主提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记录终生可查并与个人信用挂钩。
第十六条 负责财贸素养成绩认定的各级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组织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各二级院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部学生财贸素养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