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借阅证)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校园卡(借阅证)注册办法

1.校园卡在图书馆注册后即可成为借阅证。

2.在校学生、教职工,持本人校园卡在图书馆免费办理借阅证注册手续。

3.离退休人员,须持本人校园卡、离退休证及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注册手续。

4.校外人员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押金200元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注册办证手续。退证时清还全部图书资料后,到学院财务处结算中心办理押金退还。

第二条 校园卡(借阅证)的使用

1.校园卡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校园卡,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读者可在各书库、阅览室、自修室内自由阅览,借书须使用校园卡办理自助借阅手续。

3.读者须使用本人校园卡借书,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处以罚款。冒用他人校园卡(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卡借书)处以200元罚款,同时作违章记录,对冒用者本人进行停借处理。

第三条 校园卡(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读者对校园卡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到结算中心挂失、补办,补办后的校园卡须再次到图书馆进行注册方可继续借阅图书。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原卡所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离校及退证

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注销校园卡借阅功能,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校园卡(借阅证)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借阅功能注销手续。

3.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校外读者,在清还全部图书资料后退还押金。

4.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

5.借阅证到期必须及时办理清还图书、借阅功能注销手续,如符合条件(留级、休学等)可延长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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