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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1-01-28 】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及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筹划推动工作要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要防范政治风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形成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杜绝“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毫不含糊、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高度清醒,切实担当起培养承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崇高使命。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长负责制。

4.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高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5.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制定完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责任部门:办公室

6.认真执行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制度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责任部门:办公室)

7.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按照分工积极履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台、相互提醒、互相监督,注重强化内部协同,主动加强沟通配合,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顾全大局,坦诚相待,并肩奋斗,共同维护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不断激发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政治文化。

8.严格落实并督导基层党组织严格遵循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院党委委员带头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高质量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主动参加基层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基层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党委成员带头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共同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9.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严格思想教育,严格管理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党员干部师生党性锻炼培育良好政治生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师生自觉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0.建立党内政治生态监督检查制度,突出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方向,基层党组织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党的工作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四)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机制,明确程序,细化要求,责任到人。(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2.学院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执行情况。院长要带头执行党委决议,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3.各级基层党组织、各部门,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凡有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学院党委汇报。(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五)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14.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党的工作融入群团组织活动之中引导、支持群团组织有效发挥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学代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责任部门:办公室、工会、团委)

(六)将统战工作纳入学党委重要工作。

15.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将统战工作纳入学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纳入学院干部教育培训重要教学内容。(责任部门:统战部门(组织人事处))

二、强化思想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理论武装。

16.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精心组织安排和落实学院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责任部门:办公室)

17.大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教程、进培训、进读本、进课堂,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理论课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骨干开展理论宣讲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团委)

18.加大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参加各类集中轮训、专题培训,推广“互联网+党建”,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网络学院、安徽先锋网、校园网、学习强国等平台,建立网上党建学习园地,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

19.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总体安排,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充分彰显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用好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团会、班会等阵地,持续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活动,树立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意识,传承弘扬奉献奋斗精神,坚定自觉听党话、跟党走。(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21.着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理化研究阐释,组织推进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努力推出一批研究成果。(责任部门:办公室、教务处、二级院部)

(三)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办学育人全过程。

2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优秀团队、总结成功经验,着力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用好用足红色文化资源、强化社会实践育人,促进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学校和社会紧密结合、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有机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厚植家国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为新时代安徽发展贡献才智力量。(责任部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二级院部)

23.贯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精神,严格审核思政工作队伍任职资格准入条件,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标准配齐专职辅导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配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强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工程建设,探索“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员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办学育人全过程,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化建设,不断创新途径、方法、载体,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培育和建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先进典型、优秀团队。(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部门、二级院部)

(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24.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为学生讲一次政治理论课(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责任部门: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25.加强意识形态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的研判和处置。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有效防范和抵御在校园传播不良思想、发表不当言论,切实营造清朗的育人环境。(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26.坚持政治把关到位,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对院内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不断完善校园内的全媒体管理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责任部门:办公室、教务处、团委、二级院部)

三、强化组织建设,发挥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一)履行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27.学院党委是抓党建的责任主体,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委将政治能力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落实高校党建工作20项重点工作任务,按“对标争先”的要求,提升基层党的建设质量。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抓党建的“一岗双责”要求。(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28.党委是学院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干部师资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担负着“把方向过硬、管大局过硬、做决策过硬、保落实过硬”的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二)加强二级院部的党建工作。

29.充分发挥二级院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党总支会议制度,强化院部党总支决策力度。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研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二级院部党总支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使之与党总支会议制度协同运行。(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二级院部)

30.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二级院部党总支、教师党支部工作标准,推进二级院部党总支、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进一步提升二级院部党建工作质量与水平。(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

(三)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

31.党支部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学院教学、科研和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党员队伍的新变化,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支部,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贯彻落实。(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2.党支部的工作要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鼓励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课题的研究,推进基层党建创新立项评选工作,组织实施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项目。建立对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党支部整顿机制,党委定期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负责人按规定问责。对所属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3.建立党委班子结合分工联系支部制度,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严格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等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师生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组织引领师生听党话跟党走有力、服务师生有力”的坚强战斗堡垒,教师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的表率,学生党员成为“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标杆,广大师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推动学院党建工作任务在师生党支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4.学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5.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好干部要求,坚持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用人导向。(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36.严格干部管理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以工作作风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重在日常,加大对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的巡察,推动干部管理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奖惩分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五)配齐建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

37.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实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标准配齐党务工作队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38.人数达一定规模的二级院部党总支配一名专职副书记、配1名专职组织员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提高统战工作能力,做好统战工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39.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优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重视抓好党务干部学习培训,每年对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1次,每年确保党务干部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实行党务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将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学院中层干部的重要条件,完善有利于专职党务工作者专心党务工作、提升工作水平的政策保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及教师党支部)

(六)提升党员发展质量,强化党员管理服务。

40.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制定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完善党员信息库,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接转组织关系;扎实做好流动、出国(境)党员工作和失联党员联系、组织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建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每年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统一检查,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1.加强对预备期党员的考察和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评议活动,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员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和党员自由散漫、松松垮垮现象,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2.建立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对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师生党员进行重点帮扶。落实好出国留学党员备案制度和留学回国党员相关政策。(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务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与考核。

43.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高度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国家、省有关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完善支持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支持项目,着力培养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

44.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构建以分类、分层为核心的各类人才科学评价、选拔和考核机制,提高党组织对人才服务的水平,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专家的团结、引领、服务,营造人才发展良好局面。(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

四、强化作风建设,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45.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副处级以上干部坚持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重点解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制度,学院重大改革或政策调整在决策前充分征求党员、民主党派和师生员工意见。(责任部门:办公室、工会)

46.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理念,围绕畅通信息渠道、服务师生需求、提高工作效能,全面自查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治理力度,推动制定、修订和完善一批学院管理、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院领导联系点制度等,推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47.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不断自查自纠、揽镜自照,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坚决刹住并有力处置文山会海、超标准接待、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的反弹。党员干部要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大多数”干部的作风转变,防止“四风”的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推动学院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良好风气形成。(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办公室、财务处)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48.制定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和人才优势,弘扬廉洁文化,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教师中开展“四有”好老师专题教育,加强对教师行为规范的引导,建立对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科学评价体系,探索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流动机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的言行,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教务处)

49.针对传统节日和教师节、入学报到、毕业离校、招生录取等重要时间节点,各部门都应加强普遍提醒教育,预防教师队伍中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品行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发生,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推诿隐瞒的,要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五、强化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50.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监督执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四个服从”,牢记“五个必须”。(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51.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总支(支部)书记要履行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严格纪律约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52.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组织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5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强化分析研究深化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和谈话函询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对触犯法律的要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

54.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严肃问责。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班子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转化。(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三)编制权力清单,完善学院内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55.科学配置学院内部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和修订完善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分配、财务内部控制、选人用人等重点事项监督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56.规范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六、强化保障措施,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一)加强机制建设,保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57.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健全责权明晰、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党委工作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学院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组织人事处,各二级院部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58.学院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促党建责任落实。学院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适时召开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并用督查通报形式加强工作督导。(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二)加强评议考核,以问责常态化保障履职到位。

59.各级党组织书记通过一级抓一级保证党建工作年度述职全覆盖,教师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向二级院部党总支述职,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向党委述职。述职评议结果报组织人事处,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60.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把党建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二级院部领导班子、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61.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中央、教育部要求和“双高”校评估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督促举措落实,高质量推进学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三全育人”工作,完善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

(三)加强条件建设,保障党建工作推进到位。

62.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党务干部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63.落实基层党建经费,基层党建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精细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基层党组织教育及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产生的讲座、课时费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有关党内主题或专项活动;基层党组织表彰评优(党支部、党小组、个人、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其它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的费用。(责任部门:财务处、组织人事处)

64.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并进行统一要求和规范,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活动正常开展。(责任部门:办公室、总务处)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主体责任担当起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常态化、制度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学院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学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随后下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