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指标的通知》精神,现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8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 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申报限额1个。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办邮箱([email protected])。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评审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