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稿(1份)和电子文档报科研处张翼老师(E-mail:[email protected]),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
立项范围和限额是:(1)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我院申报限额为2项)。(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或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我院限报2项)。(3)精品开放课程(我院限报2门),申报负责人需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4)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限报1项)。(5)教学研究项目(我院限报6项)。(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限报2项)。(7)安徽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我院限报教学成果奖三等奖4个,优秀教学管理集体1个,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个)。(8)省级教学名师(限报2项)。(9)省级教学团队(限报2项)。(10)省级教坛新秀(限报2项)。(11)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限报2项)。(12)省级规划教材。
高职院校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申报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结合学院的实际,宜将2013年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计划与本年度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计划并轨,其“立项范围和限额”执行上述规定,凡是在此申报限额内由学院遴选向上推荐的项目,经省教育厅评审未予批准立项者,直接认定为2013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包括规划教材)。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