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研〔2014〕1号
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题及报送
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遵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3〕11号)文件的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即开题),并撰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经专家论证通过后,上传至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立项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项目经费另外行文)。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特色专业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教学研究项目(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规划教材建设周期为两年。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4年3月1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不需要纸质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张翼,电话:63865093。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2、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