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职业技能鉴定 · 正文

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01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93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1、2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1个职业。

(二)全省统考:秘书(2、3、4、5级)、网络编辑员(2、3、4级)、营销师(3、4、5级)、公关员、收银员、信用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营养配餐员、营业员、公共营养师、景观设计师、会展策划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智能楼宇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计算机操作员、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工具钳工、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服装设计定制工、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眼镜验光员、创业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保安员等38个职业(工种)。

(三)参加2014年秘书2级和网络编辑员2级两个职业全国统考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1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6日。下半年,该两个职业技能鉴定将纳入全省统考。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3、4),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6-18日,9月19-21日和11月21-2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5、6、7)。

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等级的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本地区统考计划情况于4月2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9),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

三、考核方式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考实施方法有部分革新,2、3、4级知识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由纸笔作答改为使用计算机作答;2级综合评审科目考核方式不变;1级综合评审科目考核方式由纸笔作答改为口头答辩。

(二)今年起,全省统考知识理论科目和部分操作技能科目由纸笔作答改为使用计算机作答,所有模块化考核和1级的考核的方式不变。

四、考务要求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岗位实行上岗管理。在统考实施前30天,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0)报省中心。

(四)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报名受理工作。纳入统考范围的职业和等级,各地均应受理报名,并组织实施统考。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保持工作联系,做好考生异地转考有关工作衔接。

(五)严谨做好数据报送工作,确保统考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报送统考数据的考区,省中心将不予配发试卷。

(六)进一步加强考场督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应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要广泛布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督导力度,同时运用手机信号屏蔽技术、无线电监测技术等措施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考平稳进行。

全国、全省统考期间,我厅将派督导组赴各考区督导,请各考区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和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51)62636637、(0551)62636632,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咨询事宜,按规定做好信访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2015年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

4.2015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有关事项

5.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时间安排

6.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7.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模块化考核方案

8.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9.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10.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201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附件.doc

上一条:关于启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要点》的函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