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和使用状况,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政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内容和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
(二)盘点内容:2024年8月31日前登记入库的所有国有资产和无形资产。重点核实以下6个方面内容:1.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建账。2.资产账实是否相符,资产登记建账信息是否属实。3.资产标签是否张贴规范到位,标签与实物是否一致。4.资产交接人和资产交接部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未及时交接的资产(主要指因退休、离职、岗位变动及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资产系统中资产未及时交接),资产保管人是“部门综合使用”的要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5.资产存放地信息是否规范,实际存放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6.资产使用现状如何,是否存在低效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已达报废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长期未履行报废手续的资产。
(三)盘点范围:学院所有部门、二级院部。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资产家底。结合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对各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盘点核查,全面掌握资产状况。
(二)完善数据治理。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进一步夯实资产数据,明晰资产配置、保管、存放、变更等基础信息,为全面强化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促进提质增效。以“科学调整、合理配置、盘活增效”为目标,摸清摸实低效资产现状和潜力,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集中整治和清理已无使用价值和待报废资产,夯实存量资产质量。
三、清查盘点方式
采用部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各部门、二级院部自查为主。各部门、二级院部自查在2024年11月30日前结束,学校抽查验收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0日。
四、组织实施方法步骤
资产盘点工作从2024年10月22日开始,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
1.制订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
2.布置资产盘点相关工作,对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盘点工作点对点培训。
(二)盘点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1.部门自查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通过学院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和下发的资产表,逐项、逐台(件)核实国有资产,核实资产数量、存放地点、使用保管人、使用情况、用途信息和资产标签张贴情况,异常情况在“存疑备注”中填写,资产管理员负责辅助或代理保管人填报盘点信息,审核查实并汇总上报盘点数据及相关材料。主要上报材料:各部门、二级院部资产盘点情况报告和《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资产盘点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资产盘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处理意见以及证明材料等。
2.分析抽查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二级院部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抽查盘点,对于审核和抽查中发现的工作敷衍、盘点不实、整改措施不明确等情况,将要求相关部门、二级院部整改后,重新盘点上报。
3.审核报告阶段(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上报的数据材料组织复查、审核,汇总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盘点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核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开展年度资产盘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明确资产属国家所有、学校统管、单位使用的基本原则,严格按学校要求进行盘点核查。各部门、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领导,配备强有力的工作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盘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推进落实。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盘点内容,认真清理核实资产状况,确保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认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如实反映问题并分析成因,做到不遮不掩、不遗不漏,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要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坚决杜绝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确保盘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完善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二级院部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盘点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整改问题,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六、联系方式
学院设立资产盘点工作专线咨询电话(0551-63860525,0551-63865858),接受各部门、二级院部咨询资产盘点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盘点进展和质量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纪委办公室0551-63865767)接受和处理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