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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以来人才项目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人事处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工委〔2024〕39号)、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院人字〔2017〕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人才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述人才项目是指由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定或审核备案立项的项目(如: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资助项目、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和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等)。

二、项目管理

各类人才项目实行省、校两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确定年度全省高校资助总量、各高校推荐指标、年度资助对象的审核备案,以及对各校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负责资助对象的选拔推荐、培养实施、管理考核和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

项目实施期一般从省教育厅正式立项的次月算起,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1.项目实施完成后的3个月内,项目责任人须向学校人事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包含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人事处在收到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的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项目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不少于5位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验收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可申请延长一年项目实施期,下一年度组织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并由学校依规收回部分资助经费。自项目结题之日起,延长实施期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

3.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正式报告向省教育厅备案项目验收结果,在每年提交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推荐人选时一并报送。凡经认定已经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校印发项目结题文件。

5.根据《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6号),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作为预研和续研的直接费用支出,3年内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人才项目的研究工作,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2.所有项目实施周期满必须进行结题验收。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前向教育厅提出延期结题的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3.对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整或终止报告,作出课题总结,并阐明原因,由学校提出调整或终止初步意见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

4.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调离原工作岗位。如确有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本省高校校际间调动的,其资助对象资格需经调出和调入学校同意,并由调入学校在年度推荐申报时,一并报省教育厅确认,并纳入调入学校当年推荐申报指标,调入学校不同意或未及时报省教育厅确认的,终止资助对象资格;属于调离教育系统或调往外省的,由原所在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资助对象资格自调出之日终止。

5.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

(4)两次结题验收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学校应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被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才项目。

6.根据《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6号),无正当理由逾期2年未结题的或被撤项、中止的研究项目除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追缴项目主管单位的拨款经费外,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缴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再资助经费。

四、说明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本次对学院2012年以来立项的人才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并将项目管理情况报教育厅,由教育厅登记造册,根据年度验收情况进行销号。

1.《2012年以来人才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缺结项材料的项目责任人须填写《XXXX年度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6日前将附件2及结项证明交人事处。

2.《2012年以来人才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所列人才项目实施周期超过3年及以上尚未结项的,项目责任人请于9月6日前报送项目结题材料,逾期未报送的,做撤项处理,学院依规收回资助经费,并报教育厅备案。

附件2及结项证明、项目结题等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804),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贺之梦;电话:0551-63865080

附件1-9.zip

人事处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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