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更好地激发学院广大女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女教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荐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委员会设置
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在学院工会,设女工委员会主任1人(由院工会女工委员兼任),委员若干,由分工会女工委员组成,分工会女工委员可在女性委员中推荐,或选举产生。
二、推荐程序
1. 各分工会召开工会会员会议,民主推荐女工委员1人;
2. 各分工会推荐女工委员人选报院工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1.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扎实做好推荐工作。
2. 推荐人选应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女教职工工作,关心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四、报送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6月5日前,将推荐结果报送院工会。
院工会
2019年5月28日